Erciyes Balloon
TürkçeTürkçe EnglishEnglish Русский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Українська EspañolEspañol FrançaisFrançais DeutschDeutsch БългарскиБългарски RomânăRomână ΕλληνικάΕλληνικά हिन्दीहिन्दी IndonesiaIndonesia ItalianoItaliano 日本語日本語 MelayuMelayu NederlandsNederlands NorskNorsk PolskiPolski PortuguêsPortuguês СрпскиСрпски SvenskaSvenska العربيةالعربية فارسیفارسی
TRY USD AED CAD CNY JPY BGN GBP RUB
距离销售协议

距离销售协议


1. 当事人


本协议在以下各方之间签署,依据下面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买方”;(在合同中下称为“买方”)


姓名/姓氏:

地址:


“销售方”;(在合同中下称为“卖方”)


姓名/姓氏:

地址:


买方在接受本合同的同时预先接受,如果合同标的确认订单,他将有义务支付订单价格及任何附加费用,例如运费和税费,并且他已被告知。


2. 定义


在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中,以下书面条款应表述其相应的解釋。


部长:海关和贸易部长,


部:海关和贸易部,


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


规章:远程合同规章(政府公告:2014年11月27日/29188)


服务:以收费或利益为目的提供或承诺提供的任何消费交易的标的,除商品供应以外,


卖方:在其商业或专业活动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公司或代表供应商行事的公司,


买方:以商业或非专业目的获取、使用或受益于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网站:卖方的网站,


客户:通过卖方网站请求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当事人:卖方和买方,


协议:卖方和买方之间达成的本合同,


商品:指购物标的的有形商品以及为在电子环境中使用所准备的软件、音频、图像和类似无形商品。


3. 标的


本协议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的规定以及远程合同规章的条款,规制双方在卖方网站上买方电子下单所订购的产品的销售和交付的权利与义务,相关产品的特点和销售价格在下文中指定。


网站上列出的和公告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广告价格和承诺有效期至更新和更改之日。公告的价格在特定期间内有效,直到指定的期限结束。


4. 卖方信息


标题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5. 买方信息


送货人

送货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6. 下单人信息


姓名/姓氏/职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7. 合同产品/服务信息


1. 商品/产品/服务的基本特征(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编号)在卖方网站上公布。如果卖方发起促销活动,您可以在促销期间检查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有效期至促销活动结束。


7.2. 网站上列出的和公告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广告价格和承诺有效期至更新和更改之日。公告的价格在特定期间内有效,直到指定的期限结束。


7.3. 合同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费,见下文。


产品描述


件数


单价


小计

(含增值税)


运费


总计:


支付方式与计划


送货地址


送达对象


账单地址


订单日期


交货日期


送货方式


7.4. 商品的运费由买方承担。


8. 发票信息


姓名/姓氏/职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发票交付:在订单交付时,连同订单一起送至发票地址。

它将被送达。


9. 一般条款


9.1. 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已在卖方网站上阅读有关合同标的商品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支付方式和交付的初步信息,并已被告知并在电子环境中给予必要的确认。买方;他/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已在电子环境中确认初步信息,准确完整地获取卖方在远程销售合同成立前提供给买方的地址、所订购产品的基本特征、含税商品的价格、支付和交付信息。


9.2. 每一件合同标的商品在不超过法定的30天期限内,根据买方的居住地距离,在初步信息部分指定的期限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所指明的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如果产品不能在此期限内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卖方承诺完整交付合同标的商品,符合订单中指定的资格,并附有保修文件、用户手册(如有),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和文件,免费提供所有类型的缺陷,遵循适用的法律要求,按标准顺利地进行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的维护和提升,在工作执行过程中表现必要的谨慎和周到。


9.4. 卖方可在合同履行义务到期前,通知买方并获得其明确同意,提供质量和价格相等的不同商品。


9.5. 卖方承诺在无法履行合同标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在得知该情况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消费者,并在14天内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9.6. 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她将以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以便交付合同标的商品,且若合同产品价格因任何原因未支付和/或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卖方交付合同产品的义务将终止。


9.7. 在合同标的产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后,若因未授权人员对买方信用卡的恶意使用,导致合同标的产品价格未能支付给卖方,买方承诺将在卖方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在3天内将商品退回给卖方。


9.8. 卖方承诺在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及时交付合同标的产品时,通知买方,这些事件超出了双方的意志,无法预测,并且阻止或延迟了双方履行义务。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取消订单,将合同标的产品替换为前述产品(如有),和/或在障碍排除之前延迟交付期限。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卖方将在14天内以现金全额退款给买方。若买方通过信用卡支付,卖方将在买方取消订单的14天内将商品金额返还至相关银行。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因卖方将退款金额入账至买方账户,银行可能需要2至3周的时间,卖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9.9. 卖方的一切联系方式,包括买方在网站注册表单中提供的地址、电子邮件、固定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或买方在此后更新的,卖方有权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及其他方式与买方联系进行沟通、营销、通知及其他目的。买方接受此合同,即表明他同意卖方进行上述通信活动。


9.10. 买方在收到合同商品/服务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损坏、破损、撕裂的包装等任何损坏和缺陷商品/服务将不从货运公司接收。所接收的商品/服务应被视为完好无损。在交付后谨慎保护商品/服务的责任归买方。若要行使撤回权,商品/服务不得使用。发票必须一并返回。


9.11. 若下订单时,买方与使用的信用卡持有人不是同一人,或在产品交付前检测到信用卡的安全隐患,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信用卡持有人的身份及联系方式,所用信用卡的上一月份账单,或向买方请求提供一封由信用卡持有人银行出具的证明信用卡属于持有人的信函。订单将被冻结,直到买方提供所请求的信息/文件。如上述要求在24小时内未满足,卖方有权取消订单。


9.12. 买方声明并承诺,在注册卖方网站时提供的个人及其他信息为真实,并且卖方将立即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现金和预先赔偿,承诺赔偿。


9.13. 买方接受并承诺,在使用卖方网站时将遵守法律规定的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所有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和刑事责任将完全和单独地由买方承担。


9.14. 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卖方网站来扰乱社会秩序、公共道德,违反法律,以干扰及骚扰他人,出于违法目的或以侵犯他人物质和精神权利的方式。同时,会员不得从事任何阻碍或使他人使用服务的活动(垃圾邮件、病毒、木马等)。


9.15. 卖方网站上可能提供的链接至其他网站和/或其他内容,其不在卖方的控制下,或由其他第三方所有和/或运营。这些链接仅用于为买方提供便利,不支持任何网站或运营该网站的人,并不对所链接网站中的信息负责。


9.16. 违反本合同中一项或多项条款的会员将为该违反承担个人和刑事责任,并将使卖方免于因该违反而产生的法律和刑事后果。此外;如因该违反而将事件提交法律领域,卖方保留向会员申索因不遵守会员协议而造成的赔偿的权利。


10. 撤回权


10.1. 买方;若远程合同与商品销售相关,需在交付之日起14(十四)天内,向卖方通知,拒绝商品,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刑事责任且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行使其撤回权。在与服务提供相关的远程合同中,该期限从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始。在撤回权到期之前,若服务已在消费者的批准下开始,无法行使撤回权。因行使撤回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通过接受本合同,买方预先确认他已被告知关于撤回权的信息。


10.2. 为行使撤回权,需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14(十四)天内,且产品不得使用,需遵循本合同“不可使用撤回权的产品”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使该权利,


a) 需返回交付给第三方或买方的商品发票,(如果要退货的商品发票是企业发票,必须与退货时发出的返回发票一并发送。若产品发票开具于机构名下,未出具返回发票则无法完成订单退货。)


b) 返回表格,


c) 需将待退商品连同盒子、包装及附带的标准配件(如有)一并交付完整无损。


d) 卖方有义务在收到撤回通知后,最迟在10天内退还买方的全部价格和使买方负担债务的文件,并在20天内退回商品。


e) 如果因买方的过错导致商品价值下降或退货变得不可能,买方有义务根据其过错赔偿卖方的损失。但是,买方对在撤回权期内由于合理使用商品或产品而产生的变更和损坏不承担责任。


f) 如果因行使撤回权而使卖方规定的促销限额金额低于,所利用的促销折扣将取消。


11. 不可使用撤回权的产品


内衣、泳装和比基尼下装、化妆品、一次性产品、快速变质风险的商品或根据买方请求或明确个人需求定制的商品,且不适合退货的商品,若买方在交付后打开包装的商品,不符合健康和卫生标准的无法退货,交付后与其他商品混合且因其性质无法分离的商品,诸如报纸和杂志等期刊的商品,除订阅协议所提供的外,立即执行的电子服务或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以及音频或视频记录、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数据记录和数据存储设备、计算机耗材,若其包装在交付后被买方打开的,则依据规章无法退货。此外,在撤回权到期之前,在消费者同意下开始提供的服务亦无法使用撤回权。


就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内衣、泳装、比基尼、书籍、可复制的软件和程序、DVD、VCD、CD和录音带以及文具耗材(墨粉、碳粉、胶带等),若要退货,其包装务必保持未开封、未测试、完整和未使用。


12. 违约及法律后果


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如果以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依据信用卡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协议在逾期的情况下将支付利息,买方将对银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银行可采取法律行动;可向买方索取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因买方未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的延误造成损害,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因债务延迟履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买方赔偿。


13. 管辖法院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投诉和异议可向消费者居住地或消费者交易发生地的仲裁法庭或消费者法院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货币限制。货币限制相关信息如下:


自2014年5月28日起生效:


a) 对于价值低于2000,00(土耳其里拉)的争议,向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8条,


b) 对于价值低于3000,00(土耳其里拉)的争议,向省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


c) 在大城市中,价值在2000,00(土耳其里拉)至3000,00(土耳其里拉)之间的争议,向省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

本协议为商业目的而制定


14. 执行


当买方为在网站上提交的订单付款时,即表示其已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卖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安排,以确保在订单被履行之前,获得买方阅读并接受本合同的确认。


销售方:


买方:


日期:

博客

订阅我们的电子通讯

订阅我们的电子通讯,立即了解活动和机会!